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
项目概况:鞍山发蓝股份公司位于鞍山市千山区通海大道566号,于2011年3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4000万元,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鞍山发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2023年,鞍山发蓝股份公司拟投资2760万元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包括现有工程未验收部分、改造部分和新增部分等,钢带总产能不变,仍为20万t/a。具体内容包括在1#生产厂房内补上原环评中增加的高强度钢带生产线;锅炉房取消改为压扣车间;3#生产厂房未建的超高强钢带生产线改为包芯线,取消设备加工制造中心,新增1条电镀锌生产线;对2#生产厂房内现有电镀锌生产线进行改造,易制毒库和危废间进行扩建等。同时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废水、废酸、废气处理设施。企业于2023年委托辽宁蓝道生态环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5月9日对该项目批复,文号为鞍行审批复环[2023]28号。取得报告书批复后,企业实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污水站的建设,并进行调试运行,其余部分暂未建设。
但实际生产过程中,随着市场需求变化,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无法达到回用要求,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在不改变项目的建设性质、厂址和总生产规模的前提下,拟对原有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与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建设内容相比,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包括:①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②变更废酸处理设施,废酸经处理后废水回用。③重新核算涂漆钢带生产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④细化固废类别、细化围堰、事故池等环保措施。项目总投资550万元人民币,由鞍山发蓝股份公司投资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82412086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34 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67983556
E-mail:5046600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进行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
3、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1、介绍工程概况,分析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环境污染源;
2、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3、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4、采取信息公告和公众意见调查及分析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5、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明确的建设项目可行与否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环境影响等方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从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可以打印出来手填或填写电子版。
请公众向建设单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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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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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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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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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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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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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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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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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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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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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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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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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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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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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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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