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13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项目名称:鞍山发蓝股份公司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

行业类别: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千山区通海大道566号。

占地面积:本次变更不新增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45866.49m2

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

建设周期:1个月。

劳动定员:无新增定员,目前总定员192人。

工作制度: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变更内容:①新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原则上全部回用。考虑到设备运转一定周期后的盐分累积等因素(非正常工况),回用水难以满足生产线使用要求,经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可以不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②电镀锌生产线、高强度钢带生产线、涂漆钢带生产线,选择VOCs含量较低的涂料,并减少涂料的使用量,降低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及排放量。③细化固废类别、废水类别,细化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450m3事故池变更为90m3事故池。④废酸处理设施产生的结晶物符合副产品标准时可以作为副产品出售,未达到副产品标准时可经相关机构鉴定,如果是危废则按危废处理,如果是一般废物则按一般废物处理。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鞍山发蓝股份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uH2kdT98hvCPqqVlsd8kA 提取码:00uo

联系电话:18241208677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鞍山千山区通海大道566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区评价范围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要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您对本项目已制定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是否满意?

4.本项目运营后您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是?若不赞成,请说明理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8241208677

单位地址:鞍山千山区通海大道566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联 人:王工

3)联系方式:024-67983556

4)电子邮箱:278455554@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