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项目名称:鞍山发蓝股份公司20万吨高强度包装用钢带生产线改造项目变更
行业类别: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千山区通海大道566号,地理位置图见图2.2-1。
占地面积:本次变更不新增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45866.49m2。
项目投资:项目变更前总投资9963万元,变更后新增投资3467万元,总投资13430万元。项目变更后环保投资92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85%。
建设周期:变更前3个月,变更后2个月,总计5个月。
劳动定员:无新增定员,目前总定员192人。
工作制度: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变更内容:①改建污水处理站,由1套污水处理设施变更为3套,每套采取不同的工艺,处理能力由14.6m3/d增加至24m3/d。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原则上全部回用,考虑到设备运转一定周期后的盐分累积等因素(非正常工况),回用水难以满足生产线使用要求,经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可以不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②规范废水收集方式,避免不同种类的废水混合。优化后酸洗清洗水、电镀清洗水、漆槽、蜡槽排水不再含有污染物六价铬、总铬等第一类污染物。③新增生活污水外运接收公司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④电镀锌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由3#厂房转移至2#厂房。压扣生产线、化学品库、易制毒库、危废间由2#厂房转移至3#厂房。⑤位于2#厂房内的2个20m3废酸罐从2#厂房内转移至2#厂房外西北侧。⑥整合固废类别、细化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事故池容积由450m3变更为90m3,位置由2#厂房西北侧变更至2#厂房内。⑦改建废酸处理设施,由“负压外循环蒸发浓缩法”变更为“低温蒸发结晶”,处理能力不变仍为5t/d。废酸处理设施产生的结晶物符合副产品标准时可以作为副产品出售,未达到副产品标准时可经相关机构鉴定,如果是危废则按危废处理,如果是一般废物则按一般废物处理(如果未设置结晶设备,蒸发过程产生的废硫酸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8241208677
单位地址:鞍山千山区通海大道566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王工
(3)联系方式:024-67983556
(4)电子邮箱:278455554@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链接: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VD8WdXU9-eDW2M9-q3wCg
提取码:xx8y